劳工部:工人工龄薪资制明年6月份实行

(本报消息)据劳工部于28日发出通告称,工厂每半年给工人结算一次工龄工资,将从2019年6月份开始实行。

它称,目前劳工部正在与私人企业商讨,结算和发放于2019年的前累积的工龄补偿,随后将公布明确的生效日期。

“工厂必须每半年给工人结算一次工龄工资,即在6月份和12月份。”

据了解,据《劳工法修正案》,修改的条款是第87条、第89条、第90条、第91条、第94条、第110条、第120条和第122条。

《劳工法修正案》第89条规定,企业必须向在职工人发放工龄工资。每年的工龄工资即15天的工资。企业必须每6个月给员工结算一半的工龄工资。

对于无限期工作合同的工人,如果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工人犯严重错误除外),企业必须向工人支付剩余的工龄工资(1至6个月工资),另外补偿7天工资。

这项条款还说明,因健康原因离职的工人,也有权得到工龄工资。

第90条规定,除了工龄工资之外,如果企业通过违法手段迫使工人辞职,工人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由于近年来工厂老板跑路事件频发,王国政府才推出此项法案,旨为更好的保障工人的利益。

洪森总理曾说,企业把工人的工龄工资当作周转资金,最终在工厂倒闭时,却又要政府全部买单。洪森总理希望厂商配合执行《劳工法修正案》并给予体谅。

而柬埔寨制衣厂商会(GMAC)担心该新法案实行后,强制厂商一次性向工人支付总额高达6个月的工龄工资,会导致企业的周转现金出现问题,因此GMAC强烈建议让其以分期支付方式配合执行该法案。(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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