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涉嫌拐卖柬妇女被判入狱15年

【本报消息】前社会福利部国务秘书及其一名侄子涉及拐卖柬妇女至阿拉伯非法打工案,遭金边初级法院副院长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5年,并罚款2亿柬币。

金边初级法院副院长高邵是于13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两名被告分别为前社会福利部国务秘书阿末雅(本月13日上午在初级法院被警方逮捕)、其侄子为毅沙艾奔奥斯曼,他是今年2月9日被警方逮捕。

前社会福利部国务秘书拐卖妇女判刑

当天上午,前社会福利部国务秘书阿未雅也进入审讯室听审。

经过几个小时审讯后,副院长裁定被告触犯《打击贩卖人口法第11条文非法拐卖人口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狱15年,并罚款2亿柬币。

副院长指令两名被告向受害者赔偿8000万柬币至1亿2000万柬币。

副院长宣读判决结束后,并对阿未雅发出逮捕令,现场逮捕阿未雅送往监狱服刑。

据消息称,毅沙艾奔奥斯曼是于2004年谎称,他的叔叔阿未雅聘用柬劳工到阿拉伯当女佣,每个月获得220美元,而所有的路途费用由他的叔叔承担,最终诱骗到约20名柬妇女。

毅沙艾奔奥斯曼把该20名柬妇女交给阿未雅办理相关手续。后来阿未雅伪造文件把他们输送至阿拉伯当女佣。

在阿拉伯的柬女佣被雇主剥削及性侵犯,特别是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薪水。

据消息称,目前共有2名柬妇女被劳工部国务秘书兼柬伊斯兰发展基金组织主席奥斯曼哈山拯救返回柬埔寨。(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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