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人在柬从事电信诈骗,主犯、受雇员工均获刑

【本报综合消息】4月10日,深圳南山法院对一起涉及45人跨越中国与柬埔寨两国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该案系公安部统一指挥各级公安部门联合柬埔寨警方侦办的重大案件,也系南山法院近年来审理的个案中被告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跨国电信诈骗案件。

疫情前的庭审照片

基本案情:

假冒公检法人员,套取被害人钱财南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11月26日,“丁哥”(另案处理)安排被告人郭某闵、“车神”(另案处理)在柬埔寨王国茶胶省巴地县当东乡坡雷克来村,先后组织被告人蔡某清等44人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针对大陆公民实施电信诈骗,并逐渐形成电信网络诈骗集团。

2018年逮捕时场景

当时捣毁了茶胶省4个窝点逮捕了两百多人

该犯罪集团架构清晰、分工明确,各被告人均有与其身份相对应的代号。

有专人负责管理、培训与技术保障,话务员向境内拨打电话,记账员记录每日业绩、计算报酬。

该犯罪集团通过虚构被害人涉及某案件需配合调查的事实进行诈骗。

一线话务员冒充被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民警,以涉及某案件为由要求被害人配合调查,经电话沟通后筛选出可能被诈骗的对象,填写单据并转接电话给二线话务员;

二线话务员再以北京市公安机关民警的身份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一般以案件需要保密为由让被害人勿与外界联系,通过QQ给被害人发送由该诈骗集团制作的假逮捕证等系列法律文书,使其相信自己涉案,之后再将电话转接至三线话务员;

三线话务员冒充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继续引导被害人上当,最后通过让被害人转账至指定账户,或者套取被害人银行账号及密码、手机验证码的方式转走账户内资金。

2018年11月26日

警方抓捕时的场景

被告人郭某闵和“车神”担任该诈骗集团的管理人员,负责诈骗窝点的全面管理;

被告人蔡某清等44人分别担任一线负责人、电脑手、记账员及一、二、三线话务员等职责。

2018年7月至11月26日,被告人郭某闵等人共骗取被害人任某美等人1973.43万元人民币(以下均指人民币)。

2018年11月26日,中国警方联合柬埔寨警方将郭某闵等45名被告人在柬埔寨茶胶省巴地县当东乡坡雷克莱村抓获归案,同年12月6日,柬埔寨警方将45名被告人移交中国。

2018年时在柬埔寨茶胶省逮捕后,总共押回来有233人,今天审判的这45人应该就是在这批人之中。

以下是南方都市报记者记录当时押回来时的场景。

法院判决:45人均获刑 最高判处十三年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闵等4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结伙利用互联网、电信等技术,冒充司法工作人员,通过拨打诈骗电话等手段骗取不特定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该犯罪集团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有预谋有计划地针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500多起电信诈骗,社会危害严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被告人郭某闵作为诈骗窝点的负责人,被告人蔡某清负责管理培训一线话务员,同时担任二、三线话务员,均系犯罪集团的主犯,依法按照犯罪集团实施的全部诈骗事实处罚。

被告人陈某昌等43人,均受雇参与电信诈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该案4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

南山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郭某闵等45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处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缴获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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