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季度电子商务增值税收入近2100万美元

【本报消息】据税务总局的报告显示,今年首季度,税务总局已征收近2100万美元的电子商务交易增值税。

报告指出,今年电子商务征税月均收入为700万美元,去年则是500万美元。去年4月至12月的电子商务税收收入约4400万美元。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外国电商在柬埔寨业务年收入超过6.25万美元,或连续三个月营业额超过1.5万美元,都必须在“简化增值税登记”机制下向国税局进行注册和进行月度税务申报。政府允许小型企业暂时无须为获取境外电子商务产品或服务支付增值税,为期5年。

截至目前,外国电商登记和缴交电商增值税的有68家,包括:META、GOOGLE、YOUTUBE、TIK TOK、NETFLIX等。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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