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涉800公斤毒品案被宣告无罪 金边中级法院总检察长抗诉

【本报消息】继金边初级法院宣告涉嫌近800公斤毒品案的5名中国台湾人无罪释放后,金边中级法院总检察长武沙瓦已决定提出抗诉。

根据法律规定,若中级法院总检察长认为初级法院的判决可疑或存在不正常现象,中级法院拥有3个月的时间进行抗诉。

应提的是,金边市初级法院近日发布通告称,警方侦破一起800公斤毒品案,涉案2名中国台湾人被法院判刑20年有期徒刑,罚款4000万柬币。

通告显示,涉该案的另5名台湾人经调查后决定宣告无罪释放。

(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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