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光党副主席公开诽谤罪名成立 需赔偿人民党30亿柬币

【本报消息】7日下午,金边初级法院开庭审理烛光党副主席孙才公开诽谤国家选举委员会和人民党一案。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向人民党赔偿30亿柬币。

金边初级法院法官向记者指出,针对国家选举委员会的起诉案,法官裁定被告公开诽谤罪名成立并罚款900万柬币,同时对被告附加指控罪名,包括将判决书张贴在被告住所及省、市、乡、分区选举中心、金边初级法院问讯处,为期2个月。另外,判决书还将在各类媒体及电视台等连续播报8天,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针对人民党的起诉案,法官裁定孙才公开诽谤罪成立并罚款800万柬币,同时对被告附加指控罪名,包括将判决书张贴在被告住所,及省、市、乡、分区选举中心、金边初级法院问讯处,为期2个月。另外,金边初级法院法官还指令孙才向人民党赔偿30亿柬币。

据悉,柬埔寨人民党辩护律师基德先生于6月14日向金边初级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孙才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发表关于第五届乡分区理事会选举的言论,严重损害了获胜党柬埔寨人民党的声誉。基德律师要求金边市初级法院检察官依法审查、起诉和治罪孙才先生,并要求孙才向柬埔寨人民党赔偿100万美元。

柬埔寨国家选举委员会(NEC)于6月17日向金边初级法院提起诉讼,以“公开诽谤罪”控告烛光党副主席孙才,并要求其公开道歉。

应提的是,孙才于6月7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第五届乡分区理事会选举结果并不能反映人民的意愿,并认为选举过程存在恐吓、收买、偷窃等,国家选举委员会也并未做到公平、公正。

(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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