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公开回击:关于不实新闻报道的追究与澄清
2.2023年5月22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NR20213061号仲裁案做出的仲裁;(2)2023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的(2023)鄂01民初159号民事裁定书,以及(3)2024年7月19日柬埔寨中级法院就2024年6月24日签署的186号刑事案件签署的45KRⅡ“YV”号判决书,可以充分地证明春友阁下的清白和诚信,也明确揭示了前述恶意传播的信息纯属捏造,其目的是诋毁春友阁下的名誉和荣誉。
3.春友阁下已经就涉案侵权文章的发布完成公证取证,并已经向柬埔寨内政部打击信息技术犯罪局、新闻部提起控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截至本声明函发出之时,部分涉案文章已经被删除。
律师函翻译件如下:


2、涉嫌构成诽谤罪
截至2025年9月18日下午18时,涉案脸书账号如下:


涉案侵权账号及文章视频情况如下:




综上所诉,六个脸书账号均为2023年11月注册的账号,其原始注册名均为和本案不相关的名字,2025年8月27日同时改名为类似新闻媒体之类的账号,并使用Meta广告平台利用AI和用户数据进行精准广告投放,帮助其高效触达目标人群,是脸书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其伪造的假媒体形象已经昭然若揭。当事人已经委派相关人员到上述注册地逐一核对其地址,注册地均为伪造地址。Youtube和海外版抖音均为虚假账号,其中“柬中观察”“东南亚时事眼”“中资安全线”经官方举报后删除,删除情况如下:

1、尽管部分涉案文章已经于本声明函发出前被删除,但该等删除并不意味着传播者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传播者应于收到本函后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涉嫌侵害春友阁下名誉权的任何内容,并要求任何及所有为传播者实施上述相关侵权行为提供协助的第三方,停止任何及所有涉嫌侵害春友阁下合法权益的行为;
2、春友阁下在此明确保留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利益。同时,春友阁下保留就传播者实施的上述涉嫌侵权行为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届时,因春友阁下因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法律措施而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及一切不利后果均将由传播者自行承担。
四、给广大读者朋友的建议
在柬埔寨经商、工作的读者朋友们,如果你们遇到不实诽谤,首先收集所有资料向当地相关机构如柬埔寨内政部打击信息技术犯罪局、柬埔寨新闻部进行控告,同时在发布该不实消息的社交软件上使用举报投诉功能,向律师和法律机关求助,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名誉权、肖像权,第一时间对诽谤传播者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柬埔寨内政部及新闻部关于诽谤指控的相关机构如下:

特此函告。

(签字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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